问题 | 股权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股权的特征具体有: 1、主体特定,即股权仅为公司股东特定享有; 2、产生方式特定,即股权可通过转让、继承、设立等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性质特定,股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一定的财产性; 4、股权的其他特征。 一、新股东入股的钱属于谁 新股东入股的钱属于谁要分情况看待: 1、基于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在多方约定的情况下,新股东的股权资金,即注册资本,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属于公司所有; 2、基于股权转让进入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来自股权收购,转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股权的资金应该类似于交易关系,归股权转让人所有,而不是公司所有; 3、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它类似于第一种进入方式。股东需要在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这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 二、股权质押手续该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手续办理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有是什么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如下: 1、权转让与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人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领取,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公司是从增资扩股中获得资金的,而不是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 2、投资者对公司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转让后,投资者不仅继承了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仅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还承担了原股东的相应义务;投资者是否像原股东一样承担以前的义务,由协议各方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保持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发生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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