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2018年从11月1日起,合肥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上调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安徽省之前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11月,而如今2018年再一次予以调整,与上次调整相比,各档月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20%。 另外,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