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示在公告栏及其他人流量大的公共场合,如以下地点: 1 、企业现有的固定公告板/公告栏; 2 、办公大楼一楼入口处; 3 、食堂餐厅入口处、车间入口处等。 公示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1 、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 2 、法院就申请进行调_,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 、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利则丧失等等; 4 、作出决判。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综上所述,规定期内有人主张权利的,如他与丧失票据人无争执,公示程序即行结束。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