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钉子户违法吗? |
释义 | 所谓钉子户,其实就是大家对长时间未完成搬迁的拆迁户的,一种略带有贬义或者戏谑含义的比喻。关于做钉子户是不是违法,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一定的,要分很多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拆迁户拒绝签字搬迁是有理有据的,且一直在积极启动法律程序,从自身出发努力推进拆迁补偿工作的进度,那么就不能仅仅因为拆迁户拒绝不满意的补偿条件、拒绝搬迁,而将其打上钉子户的标签。法律也会尊重拆迁户穷尽自己的合法权利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种情况,拆迁户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拒绝拆迁,但并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而是在单纯的拖延中做出了一些不理智的举动,以此对抗拆迁方的。在双方发生争端的过程中,拆迁户可能就会做出一些违法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错误行为。 拆迁律师要特别解释几句。有被拆迁人朋友觉得法律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只管拆迁户,不管拆迁方。但是除了某些不良拆迁方以拘留等手段逼迁外,说句实在话,有时候出现这种只管拆迁户的情况,是因为拆迁方比被拆迁人朋友要精明许多。 被拆迁人朋友其实也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追究拆迁方的违法责任,但是却往往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不信任,白白将把柄送到对方手上,自己却成了被处罚的一方。 当然,如果被拆迁人仅仅是消极维权,但是并没有做出过激的行为的,在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启动期限到期之前,并不能直接说这种拖时间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一旦过了相关法定期限,拆迁方是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种情况,房子已经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拆迁户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或者说房屋已被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且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如果拆迁户再拒绝交房的,就是违法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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