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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释义
    房屋在转让、交换、赠与、继承之后,其所有权将随之发生转移,当事人双方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变更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和记载登记薄,发证。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变更手续时,应该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不同的证件:
    1、新建的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对于新建造的商品房来讲,这项工作一般由开发商来完成,也就是由开发商依照规定程序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权办证工作,领取常所讲的"大产权证"之后,开发商再用已领取的大产权证,分别为每一个住户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翻建、扩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图纸外,还须提交房屋原产权证件。
    2、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买卖合同及完税证据。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产产权证、赠与书和公证书。
    4、属于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契约。
    5、属于继承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或认可他人接受遗产的证明。
    6、属于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7、属于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证件。
    需要提醒登记人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是不清楚,登记机关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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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