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 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正常情况下,在收到挪车短信之后,若10分钟内将车开走可免罚,否则将被罚款记3分(各地处罚措施都不相同,请以当地的规定为准)车辆会被交管所拖走,车辆停放位置,阻挡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本来就是车主的错误,通过电话联系挪车,多次协商之后车主拒绝挪车的情况下,属于恶意阻挡,受阻挡人有权报警进行处理。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