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怎么处理 |
释义 | 董事越权行为是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具有约束力,公司不能以股东越权拒绝承担责任。代表公司成立的条件:董事无代理权或代表权,越权董事具备代理或代表权的外观,相对人合理信赖越权董事有代理或代表权。在公司董事越权对外从事民事行为时,其行为被视为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该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不能以股东越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董事在实施行为时无代理权或代表权; 2. 该越权董事具备被赋予公司代表权及代理权的外观; 3. 相关人合理信赖该越权董事有代理权或代表权。《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