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特征有:1.房屋抵押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2.房屋抵押具有特定性;3.房屋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4.房屋抵押具有不可分性;5.房屋抵押具有追及性;6.房屋抵押具有物上代位性 一、农村房产登记是否可以更改 当然可以地产变更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因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而变更;房屋面积增减的;房屋改造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发生后,房屋权利人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目的是房屋客观事项的变更。当房屋因设定房屋抵押、典权等其他权利时,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抵押、典权等其他权利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其他权利登记。其他房屋权利登记是实现债权担保的必要登记。 二、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2、受理申请;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4、登记;5、收费发证。 三、房产抵押在产证上有显示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房屋抵押的相关登记,如果房屋抵押的话,房产证件上可能没有盖章等,但是在房屋管理部门处的内部系统中,是有确实的登记的。因为对于抵押房屋来说,必须是到相关的行政部门处进行了相关的登记,房屋的抵押权才能正式的设立,不可以不进行登记。这是法律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