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
释义 | 南宁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主要有: 1、高层次人才必须是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除高层次以外的其他人才,一般指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才,或取得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2、申请人才公寓,无论是高层次还是其他人才,都必须属于无房户家庭(南宁城区范围),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也不能申请,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以及未享受过南宁市人才安家费补贴等条件。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 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 想申请人才公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从南宁市属单位(含县、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纳税关系在南宁市)的优秀人才(含柔性引进的人才)中认定产生。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高层次领军人才(A类人才)、高层次骨干人才(B类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C类人才)、其他重点人才(D类人才)予以划分。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任期为5年,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任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 任期内,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的人才认定。 与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或在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