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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是什么
释义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是指:建立各级“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分管生产的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以分管安全的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二、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一共有多少条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有一百一十九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三、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什么作为前置条件
    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四个责任体系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体系,以生产责任人为责任人的安全实施体系和以安全总监为责任人的安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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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5: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