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释义 | 沈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分娩或流、引产的女职工、配偶分娩的男职工。 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二、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2.配偶生育前男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 沈阳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沈阳市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1.参保人员治疗终结或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2.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进行待遇核定,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交单位经办员; 3.向市财政局请款后,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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