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 |
释义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规定,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制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法“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比照新旧两个条款,新法取消了企业在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形下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义务;需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只是企业自愿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的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横向标准基本完善,不存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故删除了原法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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