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吊销驾照期间,从科目一开始是否就可以重新申请驾照? |
释义 | 法律分析:超速百分之10以下暂时不会给予罚款和扣分的处罚,但是会给予警告处罚。超过10%以上会根据不同梯度给予以下处罚:1、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被扣12分,考科目一就能拿到驾照吗? 扣了12分需进行理论学习,合格就能重新拿到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超过12分,需要进行路考。积分达到12分,在驾照被扣留之后,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从收费站到收费站超速,收费站管理吗? 法律分析:向该收费站所在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投诉。法律依据:《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 第六条 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设置,必须做到审批机关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人员要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执勤、依法收费、礼貌服务、按章处罚,不断提高工作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教育机构被吊销了就可以不退费吗 教育机构不给退钱的,消费者应与教育机构进行协商,督促教育机构及时退款,就退款事项达成不一致的,教育机构拒绝退款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该教育机构,或者以教育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摩托车驾照分被扣光吊销了该怎么处理已经两年了是联系发证地或车管所重考科目一还是得重新报驾校重新考。? 扣12分后,交管部门会扣留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通过考试后可以取回驾驶证;驾驶人因违法行为吊销驾驶证的,在一段期间内不得再次申领,需等期满后重新参加考试考取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扣12分,科目一也通过了考试,但仍有违规行为未处理,能拿到驾照吗? 驾照扣分12分后,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重新拿回驾照,并且扣分会清零,如果考试不合格就需要继续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如果拒绝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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