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 养老保险关系 。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收到原社保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异地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转出前,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 居民身份证 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对缴费信息后,经办人员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经办人员收到新参保地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该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