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泰安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办理流程是什么 提交材料→受理申请→现场验收→审核材料→审批决定→下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二、泰安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法律依据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向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并附上由省级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出具专家组验收报告。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生产用的实验动物种子须按照《关于当前许可证发放过程中有关实验动物种子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月内给出相应的评审结果。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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