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力争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我村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加速推进我村的文明建设,开展了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活动,以促进我村村民提高自身素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利保障。评选活动得到了村民的积极响应,涌现了一批文明户典型,其中二社村民胡明全同志,事迹较为典型,现将其作为“市级星级文明户”申报。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五)发挥农村基层群众组织作用。规范村内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运行,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广泛开展议事协商,积极组织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和道德评议等活动。在推选农村基层群众组织负责人时,要邀请婚事丧事操办人、敬老爱老机构人员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人员参与。(十二)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做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相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村级组织通过互评亮榜等方式宣传正确婚丧观和孝道典型。总结推广“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对先进典型进行奖励,让德者有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