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属于不动产吗 |
释义 | 汽车属于动产。 动产包括: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像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以下是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定义不同: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2、耐久性不同:动产一般都是存在损耗的在移动、流动过程中都会出现一定的好损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不动产一般都是寿命长久比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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