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结清的贷款的处理如下: 1、婚前一方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子,若是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的,婚前已经全部还清了贷款,婚后取得不动产权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另一方也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2、婚前一方按揭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款,比如,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至于,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但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当然,也有这样的一种情况: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支付了全部房款,原来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但在婚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作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 4、婚前双方共同全款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买房产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