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公路的限速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低速限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小时。 高速限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的; (二)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四)驶入、驶离高速公路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五)在同车道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八)骑、轧车道分界线或者在右侧路肩上、应急车道内行驶的; (九)违反规定停车的; (十)试车或者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 (十一)驾驶货运机动车在车厢载人或者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