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一、委托合同指什么 委托合同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双方约定受托方处理委托方指定事项,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类型,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向委托人交割成果,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委托人可委托受托人处理的事物可以一项或多项,受托人依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物,情况特殊时可事先妥当处理,事后报告。委托费用应预付,若受托人垫付的,委托人应当予以结算。 二、委托合同有哪些种类和特点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等等。委托合同的种类是: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三、监理合同标的物是什么 监理合同标的物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