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车我有权使用他们的保险吗 |
释义 | 有权,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使保险代位权都有哪些条件 行使保险代位权都有以下条件: 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基于保险合同履行了赔付义务; 2、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因为第三者造成。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二、保险委付和代位权是指什么 代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代位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假如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保险人是否享有对保险标的的检查权 保险人享有对保险标的的检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生产生活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有义务维护保险标的的的安全。同时,根据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和自身经营收入的考虑,保险人按照合同享有一定的检查权;可对保险标的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保险标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出书面建议。此外,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还可以实施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因此,保险人有权检查保险标的的的安全状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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