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后又翻供,但在提起公诉前又如实供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拒绝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故此依法不认定为坦白,但是在提起公诉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其坦白的时间节点仍符合坦白成立的时间要件,故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坦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