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证两个多月后仍可以离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的话是可以办理离婚的。登记离婚应需要双方想明政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