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乡人员按规定纳入“14+7”或“7+7”健康管理。2.国内其他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或县(市、区)来浙返浙人员,一律核验到达目的地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立即引导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结果为阴性者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