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手机拍摄学生是否侵犯隐私权 |
释义 | 老师拍学生照片不算违法,但恶意玷污、丑化公民肖像等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是公民基于精神活动产生的人格利益,是民法上的一种物。侵犯隐私的行为包括公开个人信息、非法侵入住宅、监视他人等。未经许可公开他人财产状况、私拆信件、调查他人社会关系等也属侵犯隐私。泄露个人材料、收集不愿公开的个人情况也算侵犯隐私。 法律分析 老师拍学生照片不算违法。 正常拍照不犯法,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 肖像是民法上的一种物。因为肖像须脱离肖像人,固定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能为人力所支配,且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肖像是民法上的物。如照片就是一种物。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法律除了对作为肖像的物进行保护以外,还对肖像进行了专门的保护,这就是因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 下列情形可以算是侵犯隐私: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拍摄学生照片并不违法。然而,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将侵犯肖像权。肖像作为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产生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物。除了对肖像物进行保护外,法律还对肖像本身进行专门保护,因为肖像体现了公民人格利益。侵犯隐私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公开个人信息、非法侵入他人住所、跟踪监视他人等。保护隐私权是法律的重要职责,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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