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书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遗书与遗嘱的区别在于遗书是涉及到对死后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但遗嘱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的分隔情况的说明,两者在一定的程序上是具有相似性的,具体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进行合法的认定。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书面记载,遗书一般是死者对自己死亡的交代和后事的安排(有的也会包含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书多指死者临死时或者生前留下的书信,用以决定自己死后的对生前本身拥有的财产的分配,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与死者有关亲属都无权修改。遗书和遗嘱区别为: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内容不同。一、性质不同1、遗书:遗书是死后才公开的书信。2、遗嘱: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二、法律效力不同1、遗书:遗书不需要做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2、遗嘱:遗嘱需要做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三、内容不同1、遗书:遗书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是任何想写的,没有所规定的条文。2、遗嘱:遗嘱有规定的条文,主要写的是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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