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应当注意,借钱写的应该是 借条 ,而不是 欠条 ,二者是有区别的。 借钱不还 的,还没有借条的,应当以友好协商为主,其中过程应该注意 证据 的收集,如谈话录音、找见 证人 等,经过协商无果的,可以准备好证据到法院提起 诉讼 。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