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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复婚怎么办理
释义
    夫妻离婚后,办理复婚需要的手续是:
    (一)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撤销离婚证件。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
    复婚需要的证件有: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结婚的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二)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如离婚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则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结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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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