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限行时间和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每日7:00—19:00,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 非实际“在该区域居住和工作市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苏州号牌机动车辆,公交车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每日7:00—19:00。 法律依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1、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2、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3、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5、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6、拖拉机载人的;8、不按规定会车或者超车的;9、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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