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口头答应的价格和合同上的价格不一样怎么解决 以劳动合同为准,阴阳工资合同在一些民营企业大量存在,有的是为了合理避税,有的是为了少缴纳五险一金,有的是为了防止将来的劳动纠纷中的赔偿,有的是规避其它工资性成本,很多人默认了这种现象,但在今后的工作后一旦出现纠纷,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一种损失。 二、工资纠纷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在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会出现阴阳工资的情况,口头工资和实际工资不同,但是只有书面的合同工资是可以作为法律凭证的,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工资时一定要要求口头工资和合同工资是一致的才签订。否则到时候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