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假冒伪劣商品处理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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