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未去世,遗嘱可以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尚未去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并且没有受到欺诈或者胁迫,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老人在已经立好遗嘱人的情况下可以更改,直到老人去世之前,在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变更自己立的遗嘱,即便之前立的遗嘱已经公证过了,仍然可以更改,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律的那份遗嘱为准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