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龙岗车管所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长今路2号 龙华车管所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南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18号(原西丽车管所山顶办公点) 宝安车管所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市车管所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 坪山车管所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坪山区金牛路12号启兴大厦) 罗湖车管所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盐田车管所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新围西街与盐田南四街交叉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