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
释义 |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具体如下: 1、规模的局限性:主要是容易受到一些企业商品数量、产品规模的影响; 2、方向的局限性:商业信用主要是资本家进行的交易,通常都是卖方提供给买方,商品进行流转的方向都是很固定的; 3、期限的局限性:商业信用发展依赖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时间周期有很大的限制,故大多都是短期信用。 商业信用的特点具体如下: 1、商业信用具有财产性,也就是说是一种物化的信用,衡量商事主体信用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其拥有财产的多寡,因此,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旨在维护和保障商事活动中商业信用的财产基础; 2、商业信用具有外在性,商事交易奉行外观主义,以交易双方当事人表示的外部行为为准,根据外部行为来推定内心意思,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商业信用具有制度依赖性,需要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商业信用是由各种商业习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信赖,这些习惯在现代社会逐渐制度化,比如,信息披露制度,公示制度,信托制度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