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委托我去办事在微信上写的委托书发给了我在法律上生效吗 |
释义 | 用微信发过去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用微信订立的委托书属于书面形式的委托书,在符合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采取书面原件的方式,以防发生纠纷的时候难以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从而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发生没有委托书代签合同是这种情况,可以事后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当然,如果代写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同时也要注意另一种情况的发生,如果该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签订委托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书内容合法的,则通过微信发的委托书有法律效力,有相应的作用,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委托书无效,没有用。 委托别人代为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有资格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包括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其中,当事人的近亲属指定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需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当事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可以给委托别人。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的委托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在国外需要进行授权委托的,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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