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不能干扰公司决策,债权人仅是有权利索要公司欠债,没有权力参与公司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最高管理机构是董事会,执行层是经理人(总经理等)。经营决策属于公司策略与方针,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提出议案。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权利保障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三)债权转让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