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代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1、《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原告具有鞋尖村村民的身份,具有承包鞋尖村土地的权利。2、原告承包的土地是荒滩荒地,土地发包程序合法。《土地承包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告自1990年开始,即在渡泗湖河滩荒地开荒种田。2000年被告与原告通过协商,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原告现耕种的土地及新河滩地承包给原告耕种,并确定了具体面积,河堤内30亩、栽树第20亩、老河险滩第30亩。原告取得承包合同约定的荒滩荒地的承包经营权。3、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与被告签订承包合同后,即已经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其后,原告一直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没有违反《土地承包法》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行为。承包合同虽然没有约定承包期限,但是《土地承包法》很明确的规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虽然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承包期限,但是应当保护原告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即使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约定和记载了承包期限,承包人要求延长承包期限的,也应当延长至《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年限。被告以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四至和承包期限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承包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不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应当得到保护。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二、荒山荒沟承包年限规定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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