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简易程序中的民事审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一般受民诉法答辩15日和举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但因当事人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或当庭举证有困难,法官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该司法解释亦未对当事人答辩期限作出限制,法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灵活确定答辩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