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报警是一种权利,只要是正当的、真实的需要,都可以报警求助,别说是20天,2天也可以。但是报警人与被报失踪的人什么关系、报警的目的可能是警察要考虑是否处理的一个问题,比如“失踪”还是“被失踪”的问题;比如找人是为了追债,比如小三找正主,人家父母妻儿心中有数,只是回避,警察一旦知道其中的道理自然也不必管。因为普通经济纠纷、情感纠葛警察管不了。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