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不报案超过48小时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不报案超过48小时可以继续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工伤应当是在职工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而非在非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外的伤害; 2、工伤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应当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包括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不达标、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导致的伤害; 3、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工伤应当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非其他因素导致的伤害。工伤鉴定机构需要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伤害的性质和原因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 4、应当及时治疗、诊断:职工应当及时就医,并由医院出具相应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 工伤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工负伤; 2、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 4、或者按单位的安排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是企业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以便于工伤保险的理赔。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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