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坐牢不可以用手机。除必要的生活用品外,其他可能使罪犯与外界接触,或者对监狱安全构成隐患的,手机、首饰等物品,由监狱管理部门代为保管,或者经罪犯同意交还其家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带入看守所的财物,需要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核对详细登记。填写财产保管登记表时,应当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性、商标,并由违法者签名、盖章。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给违法者收集、一份与财物一并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