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的婚事谁做主 |
释义 | 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要求结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需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需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以父母不能为子女安排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家庭中的权力平衡:子女婚事的决策权归属 在家庭中,子女的婚事常常涉及到决策权的归属问题。婚事的决策权是指由谁来做出关于子女婚姻的重要决策。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文化和家庭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实践。有些家庭认为父母应该拥有决策权,因为他们拥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智慧,可以为子女的婚姻选择提供指导和支持。另一些家庭则主张子女应该拥有决策权,认为他们应该自主选择自己的伴侣和婚姻。在实际生活中,权力平衡是关键。家庭成员之间需要进行沟通和协商,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决策,以达到婚事决策的公平和和谐。 结语 结婚是一项重要的个人决策,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果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在家庭中,婚事决策权的归属应平衡权力,进行沟通和协商,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决策,以实现婚姻决策的公平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