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携带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2、非法携带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3、非法携带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