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遗嘱人:XXX,性别: , 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XXX为避免去世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在本人去世后,将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中属于我的部分,全部由我的(继承人关系、姓名)一人继承。 以上遗嘱是本人自愿所立,本人立此遗嘱时头脑清晰,表述真实,未受他人胁迫,本人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