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计算公式: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要计算出最终的纳税金额,计算公式中的条件必须均为已知数。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将于2018年10月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需要纳税的金额为:5000-5000=0元。所以5000以下不需要进行申报个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