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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酒店工作了10多天不想做,老板不给工资
释义
    我在饭店上班不想干了老板不给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工作了十几天不想做老板会不会不给工资
    老板不给工资,讨要的办法有先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的,去劳动局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申请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老板仍然不支付的,则直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在酒店兼职工作了20天,看老板不发工资
    法律分析:兼职不给工资,是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解决的。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好,我在工地工作,老板不给结算工资
    工地老板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你好,我在假期工作了11天,不想继续工作。老板不付工资
    【法律分析】老板不给工资的处理办法: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在快递公司工作了10多天,公司不需要我工作,什么时候给我工资?
    法律分析:工作了10天是有工资的,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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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