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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后如何提取配偶公积金
释义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5、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
    6、如该笔贷款办理过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本息,需提供前次提前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结后已还款证明
    如何提取夫妻共同使用的公积金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申请条件:
    1.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2.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3.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申请材料:
    1.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广州市外一手楼的,还需提供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申请条件: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
    1.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员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造自建房
    申请条件: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申请资料:
    1.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申请条件: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申请资料:
    1.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修自住住房
    申请条件: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申请资料:
    1.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提供以上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事项说明
    1.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之后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2.员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3.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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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