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将相应的支取凭证资料交到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支取申请。 2、单位初审:单位核实无误后,将加盖财务印鉴章的支取申请书、审批表和支取证明资料(原件),凭证要素填写齐全,必须由本人签字,支取凭证资料的复印件需粘贴在第一联后做附件,两人(含)以上办理部分提取时,还需打印支取清册,一并提交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若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的还需打印利息支取书。 3、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对单位提交已打印好的业务表单、凭证资料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对符合条件未打印业务表单的,公积金承办人员进入公积金管理系统根据单位经办员提供的职工账号进行支取操作,打印业务表单并盖章。若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则还需计算利息,打印利息支取书。每次支取额必须在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借款合同等支取证明资料上注明。 4、支取办理:单位公积金经办员对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批准支取的,将业务表单提交银行支取现金或开具存款单。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时须签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