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地社保和单位社保怎么合并 |
释义 | 失地社保和职工社保无法合并,但失地社保可转移至职工社保,转移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手续: 1、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2、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3、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4、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 5、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养老保险转移单、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到当地社保财务查询是否到帐,如到帐,请财务在转移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到帐; 6、然后填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需本人签字),并执保险转移单或缴费明细情况,到当地社保办理补填。 综上所述,转移社保需要向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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