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婚前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应当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在结婚时约定该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是男方出资付的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首付部分的价值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的价值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接受赠与的房产,原则上也是其个人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